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民终22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楼******。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绍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南绍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上海浦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绣河山公司办公楼**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林玉彬。
委托代理人石岩,女,汉族,1984年11月24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公司员工。
上诉人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物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2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6328元,减半收取18164元,由山西世博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张 鹏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