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06破申28号
申请人: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2号〈7-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8678764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八号19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95354085J。
法定代表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2)浙0212执3768号],查明被执行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2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根据资料显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于2018年8月29日经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际陆路、海上、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查询信息显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仍有134766.95元。
本院认为: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申请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未清偿,可以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综上,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经具备破产情形。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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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