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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6民初282号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神州路309号1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但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同意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聂 颂 书 记 员 刘 进 书 记 员 杨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