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6民初282号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神州路309号1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但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同意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聂 颂
书 记 员 刘 进
书 记 员 杨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