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202民初1081号
原告:珠海市翔宇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广东一展大厦第2层至第4层。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绮雯,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
法定代表人:**1。
原告珠海市翔宇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第三人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珠海市翔宇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翔宇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市翔宇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珠海市翔宇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龙 静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欣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