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4民初6705号
申请人深圳市艾能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0895元的财产,并由担保人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伽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089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