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05执保1031号
深圳市艾能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艾能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4,096元的财产。申请人深圳市艾能聚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深圳市金富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2018)金富泰诉保南第34号《财产保全担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096元,保函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至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艾能聚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4,09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馨
书记员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