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安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网安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众融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财保135号
申请人:北京网安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B1103。
法定代表人:成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红梅,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众融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网安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众融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04329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平安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18年7月1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网安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众融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二百零四万三千二百九十五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网安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