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民初10150号
原告:***,男,1970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男,1991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
被告: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负责人:孟宪宇,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div>
负责人:王鑫烈,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8月24日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08月26日通知原告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至今不予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刁贵锡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许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