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1执7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荣长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燕山南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孔凡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西湖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乐林,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521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山东征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521执7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学山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邓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