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长高开执恢字第1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春大正博凯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春大正博凯汽车设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春大正博凯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长高劳仲裁字第55号仲裁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长高劳仲裁字第55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