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2执保185号
申请保全人,长*****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2688号。
被保全人***,男,1963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
申请保全人长*****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2诉前调书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名下在吉林银行账户内金额326000.00元(实际冻结14708.89,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2月17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坐落高新区乙五路与超然街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一期)5[幢]2408号房,丘地号XXX(2408),权利证号:1060210312的房屋,查封期限叁年,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20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执保185号执行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