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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103民初12478号 原告:曹XX,女,住西安市。 被告:西安XX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唐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XX。 原告曹XX与被告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9日立案。原告曹XX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5元,由原告曹XX负担(已交纳)。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许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