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张某与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113民初6427号 原告:张某。 被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被告因不服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3]第2855号仲裁裁决书,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以上两案基于同一事实,互为原、被告,依法应当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4)陕0113民初6433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宁某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