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1464、1465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门外大街****楼**131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五路4,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五路**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两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因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而撤回两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两案起诉属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两案起诉。 每案案件受理费25元(两案合计50元),由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 艳 审判员 周 扬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