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47236-47240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门外大街****楼**131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五路**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五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五案按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 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