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702执326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所驻地驻马店市驿城区通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翡翠100东单元6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702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