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瑞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7执恢231号
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瑞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沪0117执异8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对(2020)沪0117执5961号案件的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后发现,瑞章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2021)沪0117执异82号执行裁定书已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已以(2021)沪0117民初8632号立案审理,现尚在审理中。故上述(2021)沪0117执异82号执行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的恢复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金 贤 审判员 孙文华 审判员 崔 宁
书记员 胡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