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7民初8632号
原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案件审理中,原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71元,减半收取8,235.50元,由原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长
李 彦
人民陪审员
仇晓琼
人民陪审员
毛洪峰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