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6277号
原告: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36号1501-1506室。
法定代表人:刘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莉,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天河街海航一号路9号临空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邓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飞,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
原告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68元,由原告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文利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夏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