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川1302执15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嘉科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理想普鲁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蔡XX。
本院执行四川嘉科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想普鲁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2024)渝05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理想普鲁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川1302执15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