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大辛庄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112执1248号
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大辛庄村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济仲裁字第098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大辛庄村民委员会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大辛庄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525581.71元,发还申请执行人518119.71元,收取执行费7462元。山东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3)鲁0112执124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