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2276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三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1栋2**13楼13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F4FW9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9号金丰花园1栋2层201号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0841H。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9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执行人四川三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623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人民币7915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623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