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黑0231执50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拜泉县三道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所在地。
负责人:***,该政府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拜泉县三道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现当事人双方已经自行达成和解,本案终结执行,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4)黑0231民初12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