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891执193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X,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某。
被执行人:江苏某某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XXXXXXXXXXX,住所地阜宁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本院在执行江苏某某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协商,由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苏0891执193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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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