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211民初503号
原告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缓的相关手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彭鸿森
书记员  袁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