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安市分公司、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481民初5108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安市分公司,住所地:武安市中兴路西段路北。
负责人:张雁杰,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晓洪,男,1980年8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安市,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军,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安市分公司与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安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董耿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