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有限公司、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执保23号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有限公司、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申请人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2022)桂03民初5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我院(2022)桂03民初5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500********_1、桂林银行账号0002********-000156、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500********_1、中国建行银行账户4500********_1四个银行的账户(实际控制金额34251.47元)及解除未实际扣押四台车辆(桂C4××**、桂CZ××**、桂CP××**、桂CD1××**)的查,现已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