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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达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304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桂林达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中山北路84号第4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3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 桂林达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返还监理费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象民初字第85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桂林达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案款120710元,承担执行费1710.6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桂林达成监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正在按协议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桂0304执恢28号案件的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