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少海北路以西监理的海悦湾一期1#、2#、11#-13#、15#-18#楼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阳台临边防护不严;电梯井内未层层防护;屋面防护不严;违规使用爬梯;砼机无防护棚;信号指挥脱岗;电线泡在水中;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二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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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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