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181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01号阳光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刘轩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住所地莱西市青岛路黄海路西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延荣,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江涛
审判员  邢仁涛
审判员  傅庆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袁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