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富越石材有限公司

湖南富越石材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执465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富越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石材区6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0月14日,住广东省陆河县。 申请执行人湖南富越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1)湘0112民初726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履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12民初72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6194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