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5435号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府又居委会东乐路格林公寓206-210号。
法定代表人:张竞天。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祯辉,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楚盈,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常教振兴路38号3A之一。
诉讼代表人: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该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克红,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杜棋,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原告称通过案外和解解决,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8933.7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466.86元,由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振祥
人民陪审员  张玉琴
人民陪审员  麦柳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汪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