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光头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6646号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府又居委会东乐路格林公寓206-2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53669F。
法定代表人:张竞天。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祯辉,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楚盈,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光头木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霞石大道20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6473078R。
法定代表人:周志林。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光头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9.42元,由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兴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