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1696号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东乐路格林公寓2楼。
法定代表人:张竞天。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工业区上村堤段1号建设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苏智军。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潘惠仪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何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