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6民初23538号之一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府又居委会东乐路格林公寓206-210号。
法定代表人:张竞天。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养才,广东卓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合富天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新村锦绣横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区满光。
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合富天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2909.89元,由原告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柔燕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