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82执214号
***、浙江巨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巨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19)浙0182民特780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2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巨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182执21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