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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津0104执3361号 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天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津仲调字第1485号调解书,立案标的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