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丰民初字第2913号 原告***,男,196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委托代理人***、***,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 委托代理人***、***,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鉴定费2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