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03知民初204号 原告:***,女,199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被告: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莲湖区。 原告***与被告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日立案。2025年4月18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