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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镇塘下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326执4608号 申请执行人: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东海创意中心11楼C座,组织机构代码14309146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塘下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塘下村,组织机构代码66518098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塘下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塘下村民委员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