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湾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执73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原何屯小学)。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湾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大连旅顺口区双岛湾路***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办事处街道主任。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湾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4日作出[2019]大仲字第5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19)辽02执731号立案执行。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连仲裁委员会[2019]大仲字第52号裁决书由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