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02执1344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鄂06**民初字204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价值80万元的其它财产和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