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2执147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天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602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主执行官***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