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执873号
广西临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9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临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贵阳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损失3737511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到被执行人贵阳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95675.58元,扣除本案执行费41937.38元,本院依法将已执行到的案款3953738.2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临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现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全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