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质工程勘查中心

商洛市众志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龙燊环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1002民初1569号 原告:商洛市众志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北新街友谊巷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MA70WN7K5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厦门龙燊环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金尚路55-2号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UH9591R。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住所地: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000488083013Y。 法定代表人:***,系院长。 本院在审理商洛市众志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龙燊环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洛市众志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付清该案劳务款为由,于202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洛市众志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4元,减半收取1002元,由原告商洛市众志图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