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8)藏0103执116号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院执行的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申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4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