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闽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与长沙闽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7544号 原告:***,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闽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开铺路1348号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藕塘区155号-175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长沙闽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长沙闽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