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869号
原告:***,男,199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君芳,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张印宗。
原告***与被告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曹 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施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