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民初681号
原告: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711室。
法定代表人:贺亚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长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婧玲,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平湖西路71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翠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俊,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孝宇,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93元,减半收取计3497元,由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 欣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叶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