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5441号
原告:北京建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京加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5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建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2023年4月10日,原告北京建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北京建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建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建创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